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劳动纪律,根据人事处《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西交人【2002】49号)等制度,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中心执行劳动纪律的补充依据。
第二条员工请假审批流程:1天以内的,向主管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本人提交请假条,由主管、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本人向办公室报备;请假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含5天),本人提交请假条,由主管、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本人向办公室报备。请假5天以上的,本人提交请假条,由主管提请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工作期间外出公务,应提前向主管报备。
第三条主管请假审批流程:1天以内的,向分管副主任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本人提交请假条,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本人向办公室报备;请假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含5天),本人提交请假条,由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本人向办公室报备。请假5天以上的,本人提交请假条,由分管副主任提请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工作期间外出公务,应提前向分管副主任报备。
第四条 报备、请假须提前进行,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事后补假。中心随时检查迟到、早退、离岗的情况,若未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者,均视为违反劳动纪律,不接受事后补假、补报。
第五条 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津贴。一次性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含周末),上报中心办公会讨论确定奖励性津贴扣除方案,一事一议。
第六条 劳动纪律表现与年终考核挂钩。擅自缺勤、离岗累计达3次者,中心给予严重警告,并给予其上级领导警告。被严重警告达3次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 学校另有具体规定的,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校管干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有争议事宜,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