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中心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中心办公会研究本单位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2、涉及中心人事、财务、考核、绩效等方面的事宜;
3、中心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电子台帐汇报;
5、规划、基建管理工作需集体决策的事宜。
三、议事原则和程序
1、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主管、项目组组长,其中项目组长只在涉及所负责项目议题时参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会议应当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2、会前各部门通过基建信息化平台实行议题申报(一题一报),中心分管主任对分管工作的议题进行报告,项目组组长对本人所提请的有关项目组事宜的议题进行报告。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具体规划基建业务须在上会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中心办公会决定,办公会不再进行技术讨论。凡属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中心办公会讨论。
3、中心办公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无记名或记名)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意见一致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中心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4、个人无权改变中心办公会决定或决议,若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服从集体决定,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中心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上报主管校领导,以决策事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决策事项单内容形成电子台账,由分管领导向中心办公会负责报告落实情况。
五、附则
中心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及存档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