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及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合理设置控制目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主动动态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现行的建设标准和规定。根据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和学校有关会议决议,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备案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项目建设备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工程设计概算的重要依据,不得突破。
第三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五条 设计阶段
(一)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备案书或审批文件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二)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备案书或审批文件批复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限额设计管理,认真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及技术经济分析,推行标准化设计。
(三)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应在设计合同中体现并约定,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出具设计概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应符合市场行情和价格参数,为项目提供真实可信的概算造价。
(四)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负责组织招标前施工图纸文件的审核,切实保证设计图纸的深度要求,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
(五)如因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项目投资偏差较大,经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确认有关情况,扣罚设计费用。扣罚原则应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六条 招标阶段
(一)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工程招标施工图纸的设计管理等工作,做好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上限价编制审核等工作。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及上限控制价的编制,编制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上限价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负责。审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审计工作。
(三)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上限价编制,及时发现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在招标前修订和完善;审查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文件不符,以及设计不合理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出现重大清单漏项和工程量量差,切实保证中标价款的合理性。
(四)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及专业分包工程情况,预估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费用增加,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款并预留工程暂列金额。
第五章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七条 施工阶段
(一)组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配套齐全的项目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二)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文件进行实施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与管理。
(四)施工阶段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五)严把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关,工程签证的管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六)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的核定管理
1.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进行认价核定管理。项目组负责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建筑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填写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2.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实行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造价代表、项目组组长、工程部部长、造价部部长和部门负责人五级审核签章管理工作程序。
3.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造价代表负责审签后材料认质认价单的分发、留存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工程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八条 工程结算阶段
(一)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工程结算书。
(二)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负责安排项目组有关人员核查结算资料的真实、齐全和完整;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现场代表、造价代表和项目组组长审核报送资料齐全完整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部门分管造价领导审签,加盖印章后报送学校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单位。
(三)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核审批工程结算价款,核查支付依据的齐全完整,签署审核审批意见,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结算款项支付手续。
(四)结算审定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内时,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结算审定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时,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第七章 保修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和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工程质量保修,定期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使用单位意见,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查手续,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校利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规划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及造价管理办法》(西交建【2015】39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