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建〔2017〕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生工程主要为由学校相关单位承担的教职工住房建设。为了加强学校民生工程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民生工程全过程协同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基本建设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任秘书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有:后勤保障部、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工会、资产公司。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民生工程全过程协同工作小组不定期召集会议,商讨有关建设事宜。重大事项将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四条 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作为民生工程全过程协同工作小组的秘书单位,承担民生工程全过程协同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及组织召开民生工程全过程协同工作小组会议等工作;
(二)负责与民生工程建设相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民生工程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学校民生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后勤保障部住房处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拆迁、安置工作;
2、 负责发放安置过渡费用;
3、 负责制定住房分配政策;
4、 在建设过程中,负责听取教职工对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二) 后勤保障部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期,提供建设工程临时供水、供电方案;
2、 负责在工程设计阶段提供建设区域室外管网资料;
3、 负责工程竣工后,民生工程涉及到的公共设施(包括室外管网、入户水、电等)日常运转的管理、维护;
4、 负责消防系统、配电室、换热站等基础保障设施的接收、运行维护。
第六条 财务处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收取教职工集资款,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费用;
2、 若项目资金涉及贷款,负责办理贷款手续。
第七条 资产处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制定民生工程学校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部分的建设标准、确定使用单位、核定面积,以及该部分建筑的分配移交等工作;
2、 负责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3、 若项目涉及商业用房,按学校经营性房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审计处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
第九条 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听取、收集教职工意见;
2、 组织需教职工参与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条 资产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若建设项目调整为商品房性质,若需要,资产公司可提供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作为平台公司,平台公司运营及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强化四风,加强考核
启动联动工作机制后,坚决拒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生。主办单位须牵头做好主责工作,各相关部门须集中力量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坚决不推诿、不后退。无论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就项目实施工作都将接受学校检查和考核。
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